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校外實踐教學示范基地建設標準(試行)
河財政教[2017]41號
為加強我校校外實踐教學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建設,規范基地管理,依據《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河財政教[2012]167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建設標準。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標準 |
1 設置 條件 |
1.1 社會聲譽 |
社會聲譽好。 |
1.2 實踐崗位 |
實踐崗位充足,每次能提供10人以上同時實踐的工作崗位。 |
1.3 師資隊伍 |
有穩定的合作單位實踐指導教師和學校實踐教學指導教師,且滿足需要。 |
1.4 經費支持 |
有穩定的經費,能滿足基地建設和實踐教學需要。 |
1.5 設施條件 |
食宿、實習實訓場地滿足學生實習實訓需要;有教師專用工作室,并配備電腦;存檔設施完備。 |
1.6 標識標志 |
簽訂有規范的基地合作協議,且懸掛示范性標識的基地標牌。 |
2 建設 與管 理機 制 |
2.1 建設機制 |
基地實行校、院(系)兩級建設。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工作,教務處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建設和管理規章制度;院(系)負責制定基地建設規劃、實踐教學文件、實習管理制度、崗位考核標準等。 |
2.2 領導體制 |
基地實行院(系)與合作單位共同領導管理的體制,且完善、合理。 |
2.3 運行機制 |
基地實行指導教師負責的運行機制,負責實踐教學規劃、教學大綱的實施及學生在基地實習期間的學習、生活、安全等方面工作,機制運行好,有介紹在基地開展實踐教學的PPT專題片。 |
2.4 實踐機制 |
實踐機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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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管理制度 |
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教學文件齊備,各教學環節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工作規范,能嚴格按規章制度落實。 |
3 實踐 過程 |
3.1 實踐目標 |
實踐目標明確、具體,與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一致。 |
3.2 實踐內容 |
實踐內容豐富,符合實踐教學大綱要求。 |
3.3 實踐方式 |
能滿足實踐教學目標。 |
3.4 實踐狀態 |
持續有學生在基地實習實訓,短期、中期、長期實踐相結合。 |
3.5 實踐檔案 |
實踐活動記錄或實習日志記載詳實、完整、全面。 |
4 實踐 效果 |
4.1 教學評價 |
每年對基地實踐教學進行一次評價,綜合評價在90分以上。 |
4.2 學生滿意度 |
學生滿意度在98%以上。 |
4.3 實踐成效 |
實踐成效好,學生的應用能力得到極大的提高。 |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