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財政教〔2017〕4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風、考風建設,強化對本科生的學業管理,提高對學生學業的指導性、預見性,通過學校、學生及其家長三方面的溝通與協作,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升本科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業預警是指學校依據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各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對學生每學期的學習情況進行統計,對學生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學習問題和學業困難進行警示,告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補救和防范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的一種危機干預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
第四條 學業預警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三個等級(見下表)。學業預警工作按學期進行,每學期開學后四周內由學院(系)根據學生學業情況建立相應的預警檔案并發出預警通知書。

第五條 各學院(系)成立以院長(主任)為組長、分管教學 和學生工作的學院(系)領導為副組長的學業預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系)學業預警工作,教務處、學生處負責督促檢查。
第六條 學業預警工作流程:
(一)每學期開學四周內,各學院(系)教學管理辦公室依據專業培養計劃對學生學業情況進行統計,確定進入學業預警范圍的學生。
(二)學院(系)教學管理辦公室向符合預警學生下達《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學業預警通知書》(見附件1),并通知其輔導員,及時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學生的督促,要求預警學生制定學習計劃并參加課程輔導。
(三)學院(系)同時采取合適的方式向被預警學生家長送達學業預警通知書,提醒家長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配合學校督促學生努力完成學業;對家長的反饋材料,學院(系)要及時整理,并建立相關檔案備查。
(四)對于紅色預警學生,除向其家長送達學業預警通知書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相關學生輔導員,邀請家長來校就預警學生的學業情況進行面談,若家長來校不便則至少保證每學期兩次以上的主動與家長電話聯系。談話記錄需及時整理,記錄確切的談話內容、時間、地點、輔導員及證明人等事項。
(五)學院(系)應給每個被預警學生建立預警管理檔案,預警教育過程應留有書面記錄并填寫《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業預警學生談話記錄表》(見附件2)。學院(系)應定期對本學期發出學業預警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學生提高學習質量。
第七條 各學院(系)分管教學工作和學生工作的領導、教學秘書、學生輔導員應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和學業完成情況,共同做好學業預警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預警通知書
附件2:學業預警學生談話記錄表